2002-07-13
做君子、做圣人是没有错的,作为一种人生观更是无可厚非。问题是,这是一种充满浪漫主义的理想,这种理想一旦成为制度和政策的依据,制度和政策就会显得不切实际,甚至虚伪。
那么,要走一条现实而中庸的路线,就要还原人性的本色。这是建立在自然和科学基础上的进步,不是简单认同人性中的美丑善恶,而是顺应人性,做好协调、引导和约束,这种建基于人性基础上的法律和制度才能存在并持久。圣人,古代指品格才智极为出众的人。我们生活在一个平庸的时代,我们没有机会亲睹圣人的风采。然而,在平庸的时代,平庸的人们却被圣人教条束缚着。
毛泽东在著名的《老三篇》中,有两篇影响了现代中国人的文章:《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至今还有许多人可以流畅地背诵这两篇文章。毛泽东要求共产党员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完全彻底的为人民服务。刘少奇写了著名的《论共产党员修养》,将这一命题系统化、具体化。周恩来以近乎完美的品行实践这一命题,至临逝世前胸前还戴着一枚为人民服务的胸章。这样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儒学交合,成为二十世纪中一批最优秀的中国人一种共同的人生观。从张思德到雷锋,这种人生观的教育和养成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虽然,我们曾‘狠斗私字一闪念’,刻意地追求‘一大二公’,但这个私还是挥之不去。我们假设共产党员是君子或圣人,这个假设是会让人失望的。从那块愚昧、落后、散漫的土地上走来的小D、阿Q、吴妈们虽然入了党,做了干部,但却没有办法保证他们可以成为君子或圣人。人性是丑陋的,平庸的生活更容易使他们成为小人或坏人。浪漫主义理想的制度和政策演绎成了假大空,有时虚伪到了荒谬的程度。
有趣的是,社会总有一种内生的动力,推动社会平衡的。干部们拿着极少的工资却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均衡社会再分配,干部们或他们身边的人会设法补偿他们的收入损失。这个合理的补偿却不合道德伦理,不合法律纪律,因为这个补偿是贪污腐败。这个动作是在无序和失控状态下进行的,它破坏了从道德伦理到法律制度的所有建设成果。
我们应建立一整套适合普通人的伦理观念和法律制度。我们要从君子和圣人的怪圈中走出来。毛泽东走下了神坛,中国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和法律制度却远远没有走出毛泽东思想。我们从观念,到政府设置,到制度与法律安排都建立在干部是君子或圣人这种不可能的假设之上。一旦不是君子或圣人,国家和人民就要付出代价。
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政府设置是比较人性化的。考虑到即使领袖也可能会犯普通人的错误,在法律和制度安排上已做了合理考量。比如克林顿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赚大钱,却无法贪污腐败赚大钱。没有人认为克林顿是君子或圣人,但他却是个好总统。对于百姓而言,一个好总统比君子或圣人更重要。一个好总统可使人民生活得更好,而君子和圣人却未必能改善民生。
法律和制度是建基于道德伦理观念之上的。中国人在一百年中经历了洋务运动、五四运动、文化大革命三次重要的思想解放运动。洋务运动我们开始重视科学,五四运动我们开始重视民主,文化大革命我们开始重视人性。在西方文明与儒家文化的撞击与溶合过程中,我们一直在重塑中国人的道德伦理观念。毛泽东思想是一种尝试,但不是结论。我们必须有一整套适合中国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和制度。
还原本色是一种价值观的返朴归真。这是建立在自然和科学基础上的进步,不是简单认同人性中的美丑和善恶,而是顺应和协调,引导和约束。建基于人性基础上的法律与制度才能存在并持久。尊重人性与尊重自然是一样的。不尊重是要遭报应的。自然界一向如此。可是做为灵长类动物的人却常常反其道而行之。经历百年动荡的中国需要一部符合人性的凡人宪法。真希望’以人为本’这句话不仅仅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