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23
假药=毒药。终于,在广州,假药害死了人命。悲愤的受害者家属包围了医院。包围又如何?人死不能复生。
用假药=谋杀。终于,医务人员成了魔鬼。一手接过呻吟病人求医的金钱,一手谋害了无辜的性命!所不同的,医务人员杀人无须偿命。
制假药=投毒。不良的药厂,就是制毒者。他们为杀人者提供利器,分属同谋,甚至更坏。因为,他们是源头!
笔者始终认为,并非制假者是万恶之源。强大的利益驱动,他们当然会做。问题是,在中国,有一种比所有制假者更假的东西,那就是法律!法律不能有效保障受害者权益,难道还不假吗?
当公众利益被侵犯时,政府有责任站出来。当政府站出来时,如果面对的又是政府时,该如何?法律失效了,百姓该如何?
一种真药,研发须10年以上,投入巨大,最可恨的是,仅申请药号的公关费用少则数百万元。一旦修成正果,假冒风起,做真的,只有死路一条!法律失效了,制真药者该如何?
本来问题很简单。制假者、售假者、用假者均属刑事犯罪,因涉及人命,且属公众利益,一经发现均重惩严办。而政府检查监督不力,亦应行政处罚。
问题是,我们有什么行业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就是没有人民保护主义。七保护、八保护,法律就保没了。从假奶粉、假疫苗、假药,一路假下来,没有人头落地,没有人下台,甚至没有给人民一个交代。
法律面对公众利益是如此的冷漠,有时让人无奈。我们毕竟有一个响亮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毕竟有一个伟大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我们曾经豪迈地说过: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那么好吧,就让法律超越权力,超越金钱,显示一下共和国法律的严肃性吧。
如果,法律真的是假的,国亡不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