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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裕模式

2006-09-08



秦裕,原上海市市长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2006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秦裕的问题,是借助行政权力,协助商人张荣坤等转移国有资产,并从中获取利益。只是,秦裕这回碰的是社保基金,数额巨大,仅上海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中心借出数额就有34.5亿元。

秦裕现象不是偶然的、个别的。秦裕现象已经成为政府官员获取非法收益的常见范式,权且称为秦裕模式。所不同的只是时间、方法、数额上的差异。

秦裕模式,是指政府官员及其关联人士,通过行政权力以及行政权力持有的影响力,介入国有或集体财产(或资源)的使用、交易或分配安排,使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或资源)以不合理方式或不合理价格完成使用、交易或分配安排,进而使国家或集体利益受损,使其他方受益,同时介入者从中谋取非正当收益的行为。

秦裕模式的广泛性和长期性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破坏是严重的。

首先,破坏了政府依法施政的规则,改变了政府的职能,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使政府运作失序、低能、无信。

其次,破坏了市场秩序,尤其是破坏了自由竞争的原则。市场给出错误的信息、关系替代资本、科技创新、劳动生产率成为生产力第一要素,经营关系(即贿赂)成为商业模式。投机获利逐渐消灭创造价值的能力,使中国企业不断劣质化。

再者,错误引导中国的商业伦理。人们不尊重创造价值的人和行为,人们过度尊重权力、信仰权力、接近权力、获取权力。竞争由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效率,转向不择手段的商业犯罪,将导致中国整个经济体系劣质化,低效率甚至无效率。

解决秦裕模式的影响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可以肯定,这不仅仅是反应的问题。

鉴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尽快出台《反干预法》。清晰界定政府官员及其关联人士介入商业行为的方式、程序、范围、尺度及时间,将违规介入定义为违法,并给予法律制裁。必须提供反对违规行政干预的法律武器,同时,法律武器要有威慑力。(请参考笔者2006年4月22日载于香港商报的《尽快制订反干预法》一文)

第二,对政府进行彻底改造,早日实现阳光政务改革。将政府的所有暗箱打开在阳光下,以现代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接受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效率。(可以参考金大中先生的政务改革经验)

第三,坚决实施基于实名制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申报制度,并执行严格的随机抽检和严厉的处罚。

第四,改善我们的教育和传媒对商业伦理的长期误导。我们有责任教育我们的子孙尊重创造价值的人和行为,对拥有权力和拥有金钱的人应当尊重。但是,我们只尊重那些通过劳动创造获取的权力和金钱。我们不能让骗子和盗贼成为我们孩子的榜样。我们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绝对不是一个劣质资本主义社会。

太多人从秦裕事件中寻找人事变动等的信息,而不重视秦裕模式潜藏的深深的隐忧。抓一个秦裕有什么意义?不改变秦裕模式,中国的经济转型将有可能在黑暗中摸索很多年。

改革需要两样东西:胆和识。胆是道德勇气,识是政治智慧,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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