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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改革已是当务之急

2006-12-01



笔者估计,中国境内的居民拥有的私人财产,至少50%以上由未完税收入形成。换句话讲,一半以上的私人财产合法性存在问题。这是一个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税务工作的局限性,导致中国法制建设的巨大灰色地带。这将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障碍。没有合法的产权确认,就没有合法的交易;没有合法的交易,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

笔者认为,中国目前的税收存在着劫贫济富的问题。中国目前的税收可能是出于传统和方便的考虑,集中于针对生产和经营活动创造价值的课税。而对于隐藏于生产经营成本,非法形成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收益没有相应约束,例如赠与、佣金、回扣、贿赂等等。也就是说,对诚实劳动的法人和自然人课以重税;而对于非直接创造价值的中间获利者没有税务约束,甚至缺乏法律约束。这就导致社会上出现一类特殊人群,他们拥有巨额财富,而无须承担社会责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食利者阶层。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强调建立一个和谐社会,中国的税收是国家稳定的财政基础。如果,中国的税收长期与法制建设不配套,中国的税收长期处于非公平状态,那将成为一个令人堪忧的严重问题。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公共财政的理性,永远是国家稳定的基石。古今中外,内忧外患,根源几乎全部出于公共财政政策的缺失。而公共财政政策的基础就是税法、税制、税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形成了中国的税务体制特色。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一体制是合理的和有效的。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非公有产权的形成和壮大,中国税务体制没有根据这一变化相应改革,出现法律漏洞和税务不公问题。

建立和谐社会对于政府而言主要的就是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目前,中国的社会问题几乎无一不与财政问题有关。社会分配不公、居民购买力不足、企业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盛行等所有问题都与公共财政政策有关。

甚至中国目前广为关注的社会道德问题,例如诚信问题,都和税务有关。拥有巨额财富的社会精英们,由于没有纳税证明,无法为社会信服和尊重。大量隐形的犯罪分子,由于没有税务监督,得以逍遥法外。中国人近些年来对于财富的错误理解,就是源于中国税务体制的严重缺失。

中国到了必须进行彻底的税务改革的时候了。这是中国所有改革的重中之重,这是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

中国的税务改革的核心是必须重建基于产权的税务体制。

这包含了三重含义:

第一、收入的界定应以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为核心指标(收入最终表达为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没有完税证明的资产应视同收入课税。新增资产(不含资产增值)应视同收入征税。

第二、资产的交易和转移形成的法人和自然人净收益(剔除成本后的收益)必须课税。如资产交易收入课税;如赠与税、遗产税、不明资产税等等。

第三、对于已经完税资产的产权,国家负有保护职责。无论是法人或自然人的完税资产产权都受到宪法和普通法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产权的概念包含了占有权、使用权、交易权。对于拥有未完税资产产权和产权使用及交易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其中,获取非法收益而形成的产权,不仅涉及税法,而且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国税务改革涉及税法、税制、税务三个层面。其中,核心在税法。真正的难点也在税法。立法的难点在于立法的利益取向。这涉及到既得利益阶层的庞大利益。这将是对领导者理想、道德、执政能力的综合考验。这也是中国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协调和统一。这将极大地提高中国全部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率,也就是说提高中国经济体系的公平和效率。其意义之重大难以估价。

近年来,中国经济取得迅速发展,发展本身也掩盖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其中,有一些是根本性的和战略性的问题。中国的学界和政界应保持理智和清醒。尤其是学界,不能沉于私利、短视和浮华不能自拔。不能放弃中国知识精英的责任和使命。不能自甘堕落为买办和特殊利益集团的走狗和传声筒。我们寄望于中国的政治精英能够积极进取,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带领中国走向民主、富强和文明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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