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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的逻辑陷阱

2010-05-03



中国终于对高涨的房价开刀,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试点物业税。笔者惊讶的是,不久前,一位笔者曾经尊敬的学者竟然反对开征物业税,他似乎想把视线转移到银行身上。这是意味深长的。也就是说,连我们认为的具有社会主义情怀的学者都不想改变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他们只是「天真地」想限制一下「银行」而已。

在今年两会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谈到二零一零年主要任务时表示,今年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个「财产性收入」(或称「资产性收入」)在经济学上值得探讨。经济学是从哲学分化出来的学问,它对逻辑性的要求极高。逻辑是辩证的。

「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真实地拥有资产权。负债买来的东西,理论上是你的,本质上是债权人的。通常,人民群众的资产积累来源于三个方面:一、重新进行资产再分配(例如土改)。二、长期的劳动收入积累(必须收大于支)。三、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例如经济适用房等)。

务必注意,通过负债持有的资产,一般不属于资产积累的过程,而应视同为投资(或投机)行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表达在损益表上面,不要用资产负债表说事。不要在人民群众身上套用 GDP 逻辑。因为负债投资,增加了资产,却未必形成收益。负债是有成本的,当负债成本超过资产收益时,那叫不良资产。

当租售比跌到如此之低的时候,购买房地产相当于购买不良资产;当市盈率如此之高的时候,购买股票相当于购买不良资产。那不是在建立资产性收益,而是在增加负债性支出。

好听的话,不一定都是好话。所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并非是指通过负债持有的资产。政府不应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负债持有资产(买房和买股),此种行为完全属于企业销售经理(Sales Manager)的职业范畴。中国政府应该尽量避免人民群众增加负债性支出,减轻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不要制造华丽的经济政策词汇来扭曲基本经济学逻辑,更不应以此来蒙蔽人民群众,为特殊利益集团牟取不正当利益。

必须指出,他们在拥有所谓的资产的同时,正在失去自由,沦为资产的奴隶。

并且,他们通过负债来持有的资产,无论是房地产,还是企业股权,原本就是属于他们的东西。他们本就应该分享资产收益的。他们有钱可以去投资他国产权以及未来的增殖和收益,但绝对不需要负债去购买本来就属于他们的产权。他们通过负债买回来原本就属于他们的东西,这实在是很滑稽。这里面存在严重的经济学伦理问题。将主人异化为奴隶,这是怎样的经济学伦理!

有些人用华丽的经济政策词汇遮蔽了最基本的经济学逻辑。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存在一个巨大的经济学陷阱。那就是所谓的产权理论。

用一句最简单的语言来概括这种现象的本质就是:代理(管理)权产权化(所谓的私有化加市场化)。这句话延伸,就是代理(管理)人进行了股东替代。这更像是一场逆向的革命。讲白了:鸠占鹊巢。

人民群众现在仍然非常迷茫。人民群众仍然无法拥有人民的经济学家。人民群众距离他们的资产更远了而不是更近了。人民群众总是会碰到形形色色的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在中国的形态很特别,他们有时候可以化身为学者和官员。并且,他们几乎可以进行没有缝隙的垄断性销售。

在这里,有必要严肃地提醒中国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提高人民群众资产(财产)性收入」的经济学含义。因为,理论上这意味着两件事情:第一,产权改革(社会主义革命);第二,资产课税(社会主义制度)。承诺了的事情,就一定要去兑现。多许少予必生怨。

中国的公共财政结构是十分扭曲的。我们总体上仍然在进行逆向转移支付:即穷人向有钱人进行资产的转移(所谓的先富理论)。这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性的过程。这一过程仍然没有完结的迹象。

从来就没有单纯的经济学伦理。经济学伦理背后一定有道德伦理和政治伦理。

不要再去玩弄经济政策术语了。甚至不要再说些什么了。够了。扎扎实实地去做点儿事情吧。勇敢地去实现制度和政策的变革吧。

人民群众不需要负债拥有资产,更不应该承担沉重的负债性支出。销售经理们的精采表演可以告一段落了。多数人向少数人逆向转移支付的历史应该结束了。

人民群众本来就应该拥有原本属于他们的资产(财产),当然也包括了所谓的资产性收益。那是不需要被「努力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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